疾控天地

上医治未病 中医治将病 下医治已病

« 农村改厕宣传资料饮用水紧急消毒 »

居民住宅室内环境权力

健康的室内环境主要是指无污染、无公害、可持续、有助于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室内环境。在室内环境的建筑、设计和装饰中,不仅要满足消费者生存、审美的需求,还要满足消费者的安全、健康需求。那么我们拥有哪些健康室内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呢? 根据目前国家已经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公民有在良好、适宜、健康室内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这是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的首要条件,也是公民室内环境权内容的基本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室内宁静权,指公民有不受噪声、振动污染的权利。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为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2)室内日照权,指公民有享受阳光照射不被阻挡的权利。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获得日照的窗地面积按1/7的规定取值。

(3)室内通风权,指公民有享受周围环境良好通风条件的权利。

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B、 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至少不得小于0.60平方米。
(4)室内舒适温度权。

住宅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室内温度冬天≥18℃,夏天≤27℃。
(5)眺望权,指公民享有视线不被阻挡的权利。

(6)清洁水权,指公民享有饮用清洁、卫生的水的权利。

(7)室内清洁空气权,指公民享有呼吸新鲜、清洁空气的权利。

 根据国家目前标准室内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应该控制在以下指标内:
 ① 居室内的氡浓度符合国家控制标准,平衡当量氡浓度平均值不超过100Bq/ m3;

 ② 居室内使用的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比活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材料放射性要求;
 ③ 居室内空气中甲醛最高容许浓度不超过0.08 mg/ m3;
 ④ 居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值≤0.10%(2000mg/ m3);
 ⑤ 居室内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为0.15mg/ m3;
 ⑥ 居室内易挥发有机物的总释放量(TVOC)应低于0.2mg/m2/ h;
 ⑦ 居室内空气中细菌含量4000cfu/m2;
 ⑧ 居室内无石棉建筑制品;
 ⑨ 居室内无超标电磁辐射污染;
 ⑩ 居室不应有令人不快的气味。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最近发表

Powered By Z-Blog 1.8 Arwen Build 81206 Code detection by Codefense

Copyright www.jktd.org Some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