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党风和廉政建设,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两手抓”方针,实行分工负责制,认真抓好反腐保廉工作。如有失职,要追究责任。
二、医院领导干部在反腐保廉工作中必须起表率作用。
三、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职代会,职工代表以当家作主精神,参政议政,审议医院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实行**管理、**监督。
四、坚持健全领导班子**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评议党员、医德评价和党风党纪检查制度,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完善党内外监督、约束机制。
五、医院深化改革、建设发展、干部人事等重要问题,坚持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力求做到**、科学的决策。
六、医院中层干部任免、招工、招干、转干、上大学、调动工作、户口“农转非”、吸收计划内临时工等,由党政集体讨论决定,实行**管理。涉及自己子女、亲属,本人应当回避。
七、医院20万元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布局、设计、承建工程队的招标或议标,预结算,坚持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指定工程队。任何人不得从中索取或接受回扣费、介绍费。
八、医院药品采购、经营、管理方式和方案,要坚持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经营过程任何个人不得从中索取或接受回扣费。
九、医院医疗器械和日常用品采购,要多渠道选择,力求物美价廉。采购大型设备由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人不得从中索取或接受回扣费。
十、医院财政开支,按审批权限,坚持有关院领导审批把关。对不符合财经制度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十一、医务人员不得收受、勒索住院病人或亲属赠送的金钱和贵重物品,做到廉洁文明行医。
十二、医院要遵守物价部门规定的各种医疗收费及药品价格,并挂牌向群众公布,严格执行医院收费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医疗和药品收费。
党员、干部、职工在医院的各种经济或医疗活动中,如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以医谋私,一律按党纪、国法和医院的规章制度作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