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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肠道门诊督导检查标准

1、是否成立霍乱、腹泻病防治领导小组和机动队(查看小组名单及机动队名单);
2、物质准备情况:是否储备补液用品(生理盐水、口服补液盐等)、抗菌药物(PPA等)、消毒用品、个人防护用品(隔离衣、口罩、胶靴等);
3、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肠道门诊,肠道门诊设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是否有专用的诊疗室、观察室、专用药房、专用卫生间等);是否于5月1日按时开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
4、是否按照《山东省腹泻病门诊工作规程》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肠道门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是否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逢泻必报,逢泻必治";
5、肠道门诊医生、护士、检验人员以及急诊、内科、儿科及中医科等医务人员是否全员培训(查看培训记录及培训资料);
6、医疗单位的预防保健部门是否每月对肠道门诊进行检查督导工作;
7、对发现的传染病是否进行登记、及时上报(查看腹泻病门诊、内科、儿科、急诊室、传染科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及腹泻病登记本,核对网络直报系统报卡情况);
8、试验室情况:是否配备无菌操作台、霍乱诊断血清及快诊试条;有无专职检验技术人员,是否能够开展细菌培养检测,对腹泻病人霍乱疫源检索培养率是否低于腹泻病人总数的10%,病原菌株是否及时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鉴定、复核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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