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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样品监测流程 :2008-6-26 20:14:07


用户
糖丸

采样
  委托试样可由委托方采集,样品采集的方法我们不加干预,但检测的结果仅对样品负责。委托方送样应先到有关科室联系,经确定接受委托后在有关科室的指导下详细填写"检测申请单",由条线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对于易变质无法留样的样品和送样数量无法满足留样要求的样品,必须与委托方讲明,并在"检测申请单"上注明,在以后的样品卡和报告上都必须同样注明。委托方持试样和经有关科室条线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检测申请单"到中心"样品收发室"办理收样手续。
监测、监督
  监测、监督试样由有关业务科室采集。采样前必须准备好一切采样工具,并严格遵守样品采集的操作规程,按代表性、均匀性和科学性的原则,用随机方法、四分法或梅花点等方法采集,并记录在"检测申请单"上,采样结束后由被采单位有关人员签字。
散装样品采集数量不得低于一公斤,包装样品根据批号,250克以上包装的不得少于4件,250克以下包装的不得少于8件。对于分送二个检测部门的样品,必须增采1/2,即6件和10件。如包装再小,必须使采样总量达到250克以上。遇特殊情况(价格较高样品)量要达能检测二次。
采集的样品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变质、损坏、丢失。食品生物样品和水样应根据被检样品的性质和检测项目加入防腐剂,固定剂等。
自采试样由采样人填写"检测申请单"并经条线负责人签名后与试样一起送中心"样品收发室"办理收样手续。

现场实测样品不得当场出具检测报告,均需在测定完成后到"样品收发室"补办登记,编号等手续。

为体现公正性、防止弄虚作假,样品采集和现场测定必须有二人以上参加。

"检测申请单"填写一份,由"样品收发室"输入电脑打印一份,"检测样品卡"与样品一起送到实验室。

凡封样产品必须在抽样后当众加封,封条上加盖采样单位业务章。


收样、登记
疾控中心"样品收发室"负责对全中心检测试样统一收发。
疾控中心"样品收发室"对送检的样品与"检测申请单"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是否符合采样要求,手续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数量是否满足、有无变质、损坏,如均符合要求,即可接受,并在 "检测申请单"收样人一栏中签名。
对于突发事件和紧急试样等特殊情况,可先将样品直接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然后尽快到"样品收发室"补办手续,并在"检测申请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
样品收发员在收进样品时,如同时送二个检测部门,应输入电脑后,打印二张"检测样品卡",但编号相同。


编号规定
疾控中心"样品收发室"原则上给每个样品一个编号,但对同一部门送的同一批若干样品可当作"一个"样品,给予一个总编号,填写一份"检测申请"而同一科室不同的条线在收到样品后可在总编号下给予每个样品一个分编号,具体要求如下:
[宝疾控]检字( )第××号
分编号 ×× - × - ××
↓    ↓     ↓
科代号 条代号 连续号
各科编号:1-理化科 2-微检科 3-消毒除害科 4-疾病防制科 5-学校社区卫生科 6-免疫预防科 7-体检科 8-卫监所

发样
各业务科室所采集样品由业务科送样人员会同"样品"收样室人员一起送到实验室与检测人员交割清楚后进入流程,业务科委托下属基层所采集样品由业务科填写"检测申请单"后输入电脑,打印检测样品卡连同样品一起由疾控中心"样品收发室"发送到实验室。
自采样品在办理收样手续后由样品收发室送至检测部门。
"样品收发室"发至检测部门的样品应附"检测样品卡"。

留样
留样由疾控中心"样品收发室"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留样。
对符合采样要求的,样品性状和数量均能满足留样需要的,由"样品收发室"按总编号进行留样。
大气、车间空气、水样,易变质样品,生物样品和现场测定的样品一般不留样;无定型包装的样品原则上不留样(特殊情况例外)。食物中毒及重大事件应进行留样。
一般保留未拆封样品。留样期从报告发出之日起15天,特殊样品(如重大事故等)可申请延长留样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保存期(保质期)小于留样期限的,以保存期为准。
留样样品必须有明显标志,标明样品名称、总编号、留样件、留样终止日期。
留样样品应根据样品性状和保存要求保存于留样室,不得变质、损坏、丢失,外人不得随意进入。
留样期间需领用,经质管科主任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留样终止,应按妥善方式处理并记录。

检测
有关检测科室在收到样品后应逐一核对验收,并在样品卡上签名,然后迅速组织检测人 员实施检测工作。
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实施具体的操作。按原始记录的要求规范地边工作边记录。同一批样品相同项目可写在同一份原始记录上。检测结束,连同结果一起交同条线技术人员复核。复核过程中发现错误,复核 人应通知检测人更正,然后重新复核。检测人和复核人均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名,并编写"检测报告底稿"。
所有检测项目完成后,检测人员将原始记录、样品卡、报告书底稿交条长或科主任作全面校核。如果有疑问,应通知检测人说明或复测;如通过,则由条长或科主任在底稿和样品卡上签名。
凡属监督、委托、食物中毒及重大事件的样品在检测结果出来后必须进行评价处理,评价要求要有依据,参照标准,结论意见及修改方法。(凡委托样品做全性能检测必须作全面评价,如做单项检测者一般不作评价,当委托方提出评价时可作单项评价)。
样品及检测流程各环节工作周期
⑴收样:样品室从收样至发送到各实验室 24小时
⑵检测:检测部门收到样品后所有检测资料送到下一环节
a 卫生细菌检测,肠道细菌检测,血清检测,均为3-5个工作日
b 寄生虫等检测 6-10个工作日
c 水质和化妆品理化指标检测 5-10个工作日
d 劳卫粉尘检测 3个工作日
e 劳卫毒物和食品理化指标检测 10个工作日
f 现场测定 3个工作日
⑶评价:收到检测报告到送到质管科 1-2个工作日
⑷审核:(收到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打印及批准盖章、登记、发文等。在工作周期以外的样品,如被检单位急需检测报告,我疾控中心采取加急措施。具体做法是在"检测样品卡"基础上,加填一份加急单,由质管科主任批准并确定加急周期,各检测部门在收到加急样品后,应绝对保证人力和时间投入,依约按期出具检测报告。

审核
检测部门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迅速将所有资料交质管科。由质管科根据重点抽查,以监督各级人员检测质量,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重测。质管科抽查发现有差错,应记入科室差错登记本。质管科应在正式报告审核人一栏签名。

检测报告发文
经审核后的报告底稿、样品卡、原始记录,交疾控中心"样品收发室"打印。正式报告二份,发送给送样单位或业务科和疾控中心档案库各一份。
正式报告打印后由质管科校对,校对人只对底稿和正本的文字负责。
正式报告一旦成文,如再发现差错,应逐级追究责任,并按差错事故处理。
正式报告打印完毕,打字员、校对者分别在样品卡上签名,校对人还应在正式报告校对人一栏内签名,并将报告正本、底稿、样品卡交质管科。
质管科负责将报告正本交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名,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CMA章和中心公章后对外发文。
收文科室或收文人应在检测申请书上收件人一栏内签字,以示收到该报告的正式文本。
在报告正式文本发出前,任何有关检测的数据、结果、原始记录都不得外传,否则作为违反保密制度论处。

归档
检测报告正式文本批准后,质管科应将样品卡、所有同一编号的原始记录、申请单、检测报告底稿、采样单进行整理、存交疾控中心档案室,由档案室按规定装订,编目后归档保存。

回复主题:Re: 样品监测流程 回复人:牛星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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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疫苗相冲怎么办? :2008-7-4 15:22:25


【游客】
陈花侨
HIB和糖丸、百白破注射在时间上会有冲突,我想问一下怎样安排较好!
回复主题:Re: 谁有疫苗的配伍禁忌表??? 回复人:陈花侨
各位同行,谁有疫苗的配伍禁忌表???
dhdqzfbs163.com 回复这条留言  查看全部回复(共6条)
主题::卫生部职责、内部机构 :2008-9-4 12:22:31


用户
糖丸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卫生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三)将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的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五)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卫生部。

(七)增加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八)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卫生部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卫生统计、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人事司

拟订全国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三)规划财务司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国家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

(四)政策法规司

起草卫生法律法规草案,组织拟订卫生政策和标准;起草部门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地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农村卫生管理司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八)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九)医政司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

(十)医疗服务监管司

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承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的工作,组织拟订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三)科技教育司

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担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保健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央保健工作方针政策与规划;承担中央保健对象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卫生部机关行政编制为387名(含两委人员编制6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3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63名(含国家卫生监察专员8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起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由卫生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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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卫生部三定方案 :2008-9-4 12:07:24


用户
糖丸

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日正式印发。

此次修订“三定”规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推动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战略目标提供体制保障。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坚持转变职能,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总体目标是:通过机构调整,实现卫生部职能向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转变、向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转变、向维护社会公平和谐转变,实现卫生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的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和便民高效。

根据国务院批复卫生部的“三定”规定,卫生部的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主要有以下调整:

第一,明确卫生部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二,调整部分职责。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卫生部;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和多种产品的技术评估工作分别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承担;同时,增加卫生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强化卫生部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

第三,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在卫生部原有内设司局的基础上,增设“医疗服务监管司”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并将“卫生监督局”调整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同时增加了部分行政编制。

第四,明确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三定”明确规定,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国务院要求,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按照新的“三定”规定,卫生部的职责发生了重大变化。明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理顺了医药之间的工作关系,实现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药品保障管理职能的统一和融合,对于整合医药卫生资源、实现医药统一管理、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都具有重大意义。此次改革强化了卫生部对卫生事业的宏观管理、法制建设、综合协调,以及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将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市场监管职责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于转变政府部门职能,推动卫生改革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目前,卫生部机关各司局正在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三定”规定的落实工作,在完成奥运保障任务的同时,做好有关职责的交接工作,在年底前全面完成部内有关机构、编制、人员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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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怀孕1个月接种了麻疹疫苗,怎么处理? :2008-7-7 21:45:40


【游客】
110
6月20日接种了麻疹疫苗,当时不知道怀孕了,两天后发现怀孕1个月,怎么处理?
回复主题:Re: 怀孕1个月接种了麻疹疫苗,怎么处理? 回复人:过路客

不必过虑!观察些时间,只要没有出现严重的副作用就行!

    由于最近一二十年来,麻疹的爆发流行很少了,目前二十几岁进入生育年龄的人体内没有充足的麻诊抗体,成人麻疹发病率上升了,很多婴儿出生后也缺乏抗体。一般准备怀孕的人在怀孕前建议接种麻疹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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